聘用
(一)经考试、体检、考核合格人员,确定为拟聘用人员,由县2012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。
(二)公示结束无影响聘用问题者,根据提供的岗位,由县2012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,拟聘用人员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岗位。
(三)根据拟聘用人员所选定岗位,按照《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》的规定,由聘用单位填报《聘用审批表》(一式二份)、《编制审批表》(一式三份)、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》(一式四份),并附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,报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,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后生效。
(四)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,试用期满,经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,被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动或脱产进修。